把“霸王条款”撤下餐桌(以案说法)

08.10.2014  10:27

  炎炎夏日,朋友聚餐、把酒言欢是一件很享受的事情,可是饭店餐桌上的“霸王条款”却给享受添了堵。消费者在面对禁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时该如何维权?

  近日,北京的陈先生在一家饭店点啤酒时,店员告诉陈先生说菜单上显示6元一瓶的啤酒卖完了,让换其它牌子的啤酒。陈先生说饭店旁边的超市就有,饭店随时都可以去买或者他自己去买。但大堂经理告知,饭店禁止自带酒水,而且他们有专门的供酒商,不会去隔壁超市买。陈先生担心再“理论”下去,饭店会在饭菜上做手脚,只能无奈地选了菜单上12元一瓶的啤酒。

  让人吃饭添堵的不止“禁止自带酒水”,张先生说:“我定的包间最低消费是1000元,我们只有6个人,为了凑够最低消费,不管吃不吃得完,只能多点菜,不少都浪费了。而且一般包间最低消费都大大高于人均正常消费。

  在遭遇如此不公时,很多消费者虽觉得不合理,但多表示无奈,并最终选择了沉默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上述饭店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不公平交易行为,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陈先生和张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此类“霸王条款”无效。

  北京市工商局去年已经公布了餐饮业禁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就餐时要注意收集证据,注意饭店的不公平条款等标识,有理有据,便于维权。

  此外,不少饭店和工商管理部门爱玩“躲猫猫”,整改期间虽然将厅堂内的标示牌撤了,但是“霸王条款”改由服务员传达给消费者。对此,法律专家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撤下了店堂、菜单上的标示语,转变为隐蔽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违规的本质没有变,所以消费者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