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辩证关系落实主体责任

06.03.2015  06:11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祥明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字面上看,“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前面再冠以“主体”,这表明主人是你,主体是你,主责也是你。党委负主体责任,主人就是党委书记,主体就是党委要抓要做,主责就是出了问题必须问责。这三层意思浅而易懂,但关键要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真正触及灵魂,赋予行动,才能落到实处。具体到工作和生活实际中,就是要在前面落实主体责任各项要求和规定的同时,注意把握和处理好做人和做官、人情和原则、权力和责任、自律和他律、勤政和廉政以及法治和德治这样“六个关系”。

    第一,做人和做官的关系。“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只有先做好一个人,才能做好一个官。一个人做了官,若是本着以权谋私、借权敛财的德性,即便才华再高,也是贻害百姓、危害社会的毒品。所以说在做人方面,要修好为人的品德,做一个品行端正的人、一个真实诚信的人、一个宽厚善良的人。在为官方面,要修好为政的品德,要以正为先,做到身正、心正、行正,公道正派,秉公办事;要以民为本,时刻把群众的温饱冷暖挂在心上,一心为民、真心为民;要以纪为则,做到“不为名利失心、不为权欲熏心”,把立德与立行统一起来,把做人与做官统一起来,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二,人情和原则的关系。党员干部讲人情必须要有度有范围,不能脱离了原则去讲人情。当人情与原则相冲突时,必须坚持原则高于一切。在亲情与党性、友情与政策、恩情与法律之间如果摆不正关系,丧失原则,失去公心,“关系网”就与“腐败网”相通,人情就与腐败相连。对于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要正确对待亲情,用正确的方式去爱自己的家人;要择善而交,谨慎把握交友的范围和尺度;要笃定谨慎,切记交往有定力,交往当中讲政治,决策和工作要理性思考,避免重大失误。

    第三,权力和责任的关系。权力和责任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只有责任,没有权力,则责任无法履行和落实;只有权力不讲责任,则权力得不到制约,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围绕“为民”这个中心、这条轴线,正确处理好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一方面,要正确行使好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另一方面,必须落实好责任,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责,勇于担负起应尽的责任。

    第四,自律和他律的关系。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个人的自律尤为重要。自律的核心在思想改造,关键要做到“五慎”:一要慎思,三思而后行,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这人生“七笔账”,以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规范自己的言行和从政行为。二要慎独,“莫见于隐,莫显于微”,当独自一人时,也要表里一致,严守本分,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有监督和无监督一个样,八小时工作时间内和八小时以外一个样。三要慎微,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防微杜渐,在日常小事和细节问题上坚持原则,守住心灵的“防护堤”。四要慎初,一定要把好第一个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否则,一次守不住,次次都让步。五要慎欲,人的欲望是一座火山,控制得好,可以获得动力和财富;控制不好,既损人又害己。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经得起诱惑,守得住自己的“精神家园”。

    第五,勤政和廉政的关系。勤政就是为政勤奋、自觉奉献、勤劳踏实地工作。廉政就是为政清廉、廉洁正直。勤政和廉政相互并存、密不可分,“光廉不勤,同样也是一种腐败”。一个干部能力再强,工作再勤奋,但在廉政上出了问题,就丧失了根本;而一个干部再廉洁,但不为老百姓办事,就会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其危害也是极大的。所以,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既要清正廉洁,又要勤政为民,既要干净,又要干事,这样才是一个好干部,才是一名人民信赖的好公仆。

    第六、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只有法治与德治“两翼齐飞”,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澎湃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实现公平正义的“三个公式”:“100减1等于0”,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决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万分之一等于百分之百”,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一大于十”,犯罪污染的是水流,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是水源,一次不公正裁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其中,即体现着法治的精髓,又蕴含着德治的思想。德治的根本在约束人的心灵,求诸内心;法治的根本在约束人的行为,求诸外行。所以说,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不但要有“一手软”,即依德教化,管制内心,还需要有“一手硬”,即依法治理,管制外行。一方面,要注重德教为先、修身为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事、依规执纪,做到有章必循、有法必守、违法必究,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