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处把握契机 进一步加强审计法治工作

21.04.2016  18:58

  为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近日,法规处以贯彻落实厅党组扩大会议精神为契机,对近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抓审理,在促进审计管理精细化方面取得新突破

  审理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法,也是法规处一直以来着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为了筑牢审计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达到“高效,精准”的审理工作目标,在审理工作中,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审计与审理的关系。审计工作直接面对被审计对象,是一线和前台;审理工作一般不直接面对被审计对象,是二线和后台。审计工作揭示被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审理工作对审计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指导。审计工作是基础和前提,审理是把关和服务。因此,审理人员要处理好审计与审理的关系,充分尊重审计人员的意见,审慎地提出审理意见;要与审计人员充分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理解,共同促进审计质量不断提高。二是要处理好调查了解与编制实施方案的关系。审计实施方案是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形成的,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后,才能确定审计重点、措施和步骤方法等,进而形成审计实施方案。在审理过程中,审理人员要坚决纠正照搬以前年度审计实施方案的作法,要指导修改过于笼统、空泛、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审计实施方案,确保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实施过程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三是要处理好审计实施方案与审计取证的关系。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个审计事项都要有“回音”,要有审计工作底稿反映查证的过程,要有支持的证据。在审理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对照方案,检查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审计过程记录是否清晰,审计取证是否能印证审计结论。四是要处理好审计取证与审计报告的关系。所有取证事项都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客观、全面反映,未在正式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要有重要管理事项记录,证据与报告要相辅相成,相互印证。在审理过程中,审理人员要检查厅业务会议记录、交换意见会议记录对重要事项记录是否清楚、完整,未采纳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的原因是否说明原因。

抓质量,在培育审计精品方面实现新突破

  审计质量建设是审计工作永恒的主题,抓质量建设的核心就是培育精品意识,法规处担负抓质量建设的职责,一方面要在审计质量检查过程中广泛宣传精品意识,另一方面要树立起自身的精品意识,在业务文书修改、审理等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把“实、高、新、严、细”的工作作风体现出来。一要打造审计报告精品。审计报告是审计成果的集中体现,打造审计精品要从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做起,为此,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刻揭示审计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问题是能力,是职责,提出建议是水平,是担当,法规处要指导各业务处高质量撰写审计报告,深刻揭示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负责任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促进被审计对象提升经济活动的管理水平,发挥审计工作的效益。二是提炼归纳,突出重点。审理人员要对每一份审计报告细细琢磨,耐心推敲,搞好归纳总结,使审计报告不仅有精炼的整体情况,还要有准确的事实表述,前后文之间逻辑关联紧密,问题和建议相互对应,当长则长,当短则短,防止长而空,杂而乱。三是“吃透”审计报告模板。近年来,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项目逐渐增多,对于统一组织的或者同一类型的审计项目,一般都规定了统一的报告格式,其本意是规范统一,避免五花八门。但实际工作中,审计组有时对模板理解不透,在起草审计报告时往往会生搬硬套,违背初衷。今后,遇到这类情况,法规处要首先熟悉这类报告模板格式,了解制定模板的原则,理解制定者的意图,积极指导审计组撰写审计报告。二要评选出审计项目精品。法规处要进一步严格执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突出评优工作的示范性和引导性,优化评优工作组织方式,进一步提高评优工作的水准;要严格遵守评优纪律,确保优中选优;要加强优秀审计项目的推介力度,广泛推广成果经验和作法,树立先进典型,确保评优工作取得实效。

供稿:法规处  杨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