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严把“三个环节”全面推进附条件不起诉工作

14.11.2014  17:09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酒泉市检察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推进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深化附条件不起诉相关配套机制,力求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保障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事前调查,构建评估体系。在案件初审阶段认真审查案件性质、情节与事实证据,做好评估:主体评估。要求办案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境况、成长经历、社会交往、帮教条件,根据嫌疑人认罪态度、赔偿意愿、主观恶性,并结合所犯罪行的社会危险性作出客观分析,制作关于人身危险性的综合评估报告,为能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提供参考。刑罚评估。分析研究近3年来全市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结案件特点及量刑规律。结合具体案件及全案法定和酌定情节,详细测算可能判处的宣告刑,认定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刑罚条件。
        二是事中审查,完善决策过程。要把好审查关口,兼顾办案效率。制定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具体实施细则,量化部分常见罪名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标准,使承办人根据具体案情对比权衡两种不起诉处理的法律效果。2014年酒泉市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24人,相对不起诉20人。为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减少讼累,承办人确保在收到案件20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要全面听取意见,保障辩护权。为全面落实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规定,酒泉市检察院联合司法局以及由科室牵头联合法律援助中心签订《酒泉市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详细规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听取法律援助律师意见的方式、程序、内容,优化了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三是事后帮教,提升考察效果。要明确监督考察主体,制定个性化考察方案。确立了以检察官为主导,包括青少年社工、法定代理人、带教老师、社区民警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6人考察小组联合对附条件不起诉人开展监督考察工作,营造轻松温馨的环境,开展爱心谈话、亲情驿站等活动。2014年,全市未检部门开展37次法制教育,定期约谈附条件不起诉人60余次,收到20份思想汇报。要建立回访制度,巩固前期考察成果。监督考察人员在考察结束后3个月内仍采用电话回访、家访或在工作站约见等方式,会同帮教社工、大学生志愿者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后期工作、生活、心理等状况,有针对性地引导,以督促走上回归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