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科成函〔2017〕1号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甘肃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我厅将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评定的甘肃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依托市州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围绕本地区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组织与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和对接活动,为本地区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转移和经纪服务、开展专业人才培训等。
2.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联合有关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设计研究单位,共同参与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扩散,突破产业技术升级、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转移项目,促进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在我省的集成应用和产业化开发。
二、申报条件
1.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2.有符合条件的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
3.有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人员,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4.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5.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独立法人机构年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年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合同认定登记点登记的合同额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甘肃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二)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3.申报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以及近二年来成功案例的目录名单。
4.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5.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6.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高校、科研院所、在甘央企和中央驻甘单位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其它单位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市州科技局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申报书“推荐单位初审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印章即视为同意推荐。
2.请各单位于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建武
电 话:0931—8885172 8877329(传真)
地 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甘肃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207室
附件: 甘肃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甘肃省科技厅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