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技术市场管理制度 加大宣传执行力度

25.08.2016  21:02

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是2003年我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于2002年9月27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条例为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范技术交易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我省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130.31亿元,全国排名第13位。根据当前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新形式新要求,我厅与省人大、省法制办于今年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作为新条例施行前的过度性政策,省科技厅今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技术市场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实施从政策上保证了在相关业务领域与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一致性,有利于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和国家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技术市场管理监督中的职责,解决了职能部门职责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明确了四技合同中免征增值税认定权限及合同类型,免税备案程序,奖酬金提取比例及核定方式,奖酬金提取现金时须具备的条件。明确了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奖励、报酬提取比例及奖励对象;对奖励和报酬支出与单位工资总额的关系进行了明确。明确了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市场建设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区域拓展,与科技扶贫对接,体现了甘肃的地方特色。

办法出台后,省科技厅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向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下发关于印发《甘肃省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学习培训、专题宣讲等方式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宣传培训除面向全省科技管理部门之外,重点将宣传培训对象放在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技术合同交易主体,通过转变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使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成果转移转化主体增强了对技术合同交易的了解认识。并借助兰州科技博览会这一平台,促成技术交易签约项目约100项,技术交易额预计达到10亿元,技术交易涉及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先进制造、城市建设等多个领域,进一步通过提升全省技术市场的活跃度而提高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