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认定一批省级众创空间 经认定众创空间可享一次性财政补助

19.08.2015  10:57

  原标题:我省将认定一批省级众创空间

  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将按规模和建设需要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

   中国甘肃网8月1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马莉)昨日,省科技厅下发《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我省决定认定一批省级众创空间。申请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具备“即入即开”条件,有3个以上成功的创业投资或孵化案例等,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将按规模和实际建设需要给一次性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费用和运行补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创新创业团队等可优先入驻省级众创空间,并鼓励兰州科技大市场、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向众创空间开放。

  具备八条件可申请认定省级众创空间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独立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

  申请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八个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申请单位应当是甘肃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可自主支配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规模较大的高校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社会组织创办的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200平方米。(三)良好的配套设施。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公共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15%。(四)专业的辅导团队。具有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至少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五)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六)完备的服务体系。众创空间内应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基础服务。能够为入驻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注册、创业辅导、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能够协调公共创新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认证检测等服务。(七)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八)有3个以上成功的创业投资或孵化案例。

  经认定众创空间可享一次性财政补助

  我省规定,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照规模和实际建设需要给一次性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费用和运行补贴。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给予补助,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创新创业资金优先支持省级众创空间发展。同时,鼓励各类投资公司(基金)和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投向众创空间和孵化企业,优先向众创空间和众创空间内初创企业发放创新券,降低创业企业的创新研发成本。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可优先入驻省级众创空间;鼓励各众创空间之间资源共享;鼓励兰州科技大市场、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财政资金支持建立的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向众创空间开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优先对省级众创空间免费或低价开放共享科技资源。通过邀或聘请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等方式,给予省级众创空间人才和智力支持。

  两年考核不合格取消省众创空间称号

  《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省级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创业辅导制度、规范企业入驻制度、企业毕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通过认定的众创空间实行定期工作指导、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根据众创空间年度开展的培训辅导次数和培训人次、入驻备案的团队数、毕业团队注册企业数及其开展的业务情况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级众创空间,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甘肃省众创空间称号;违反管理规定的众创空间,取消甘肃省众创空间称号;涉及违法违规的取消甘肃省众创空间称号,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