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年第45期总第77期)

07.12.2016  23: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经营的431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粮食加工品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23批次,饮料26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罐头12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酒类2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食糖5批次,糕点8批次,豆制品4批次,蜂产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92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71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13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13批次,7批次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2批次不合格。

一、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危害分析

1、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可能二氧化硫的残留。除GB2760规定使用的范围和限量外,均无超范围和超量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不合规定使用二氧化硫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经口摄入二氧化硫的主要毒性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此外,也会影响钙吸收,造成机体钙丢失。二氧化硫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二氧化硫可被吸收进入血液,对全身产生毒副作用,它能破坏酶的活力,从而明显地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的代谢,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动物试验证明,二氧化硫慢性中毒后,机体的免疫受到明显抑制。

2、铝的残留量:一般在面粉制品、米粉制品、淀粉制品、糕点和膨化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中作为品质改良剂和膨化剂使用,会出现超范围或超量使用的情况。明矾的化学成份为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所以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可干扰细胞的正常代谢,导致功能紊乱,可诱发老年性痴呆。

三、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207.xlsx

2.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07.xlsx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