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年第41期总第7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加工品159批次、肉制品13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合格353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样品64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一、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危害分析
1、苯并芘:烧烤、油炸、烘、烟熏类食品,植物油、粮食加工品,另外,若原料露天存放,其加工后食品可能会污染苯并芘。苯并芘又名3,4-苯并芘,是一类对人或动物有强致癌作用的食品污染物。食物中的苯并芘主要来自有机物的燃烧,如煤、汽油、木材等燃烧后可产生大量的苯并芘,经大气污染地面和食物;其次高温烧烤、熏制食品也能产生苯并芘并污染食品;另外包装材料用的石蜡,涂料用的沥青中也含有苯并芘,在接触食品时污染食品。苯并芘对消费者健康造成的主要危害就是对人的强致癌作用。它可诱发人类的食管癌、胃癌,如经空气吸入还可诱发肺癌。按照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其在熏烤肉类和粮食加工品中的安全限量为≤5µg/kg;在食用植物油类产品中安全限量为≤10µg/kg。
2、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各种微生物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多种途径污染食品,并不断地利用食品中的丰富营养进行侵入、生长繁殖,最后导致食品发生腐败变质,人食用变质的食物后引起各种食物中毒。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三、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104.xlsx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