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年第40期总第72期)

01.11.2016  00: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265批次餐饮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样品125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一、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危害分析

1、苯甲酸:苯甲酸及其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防腐工艺阶段超范围、超量使用。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但过量食入苯甲酸会引起腹泻、肚痛、心跳快等症状,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肝肾脏的慢性损害。

2、柠檬黄:合成色素 GB5009.35-2003《食品中合成着色剂测定方法》中规定了7种着色剂,包括新红、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赤藓红、亮蓝和苋菜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调色阶段超范围、超量使用。合成色素没有任何营养价值,对人体健康也没有任何帮助,合成色素中的偶氮类化合物积累体内具有致癌作用或引起肿瘤,许多食用合成色素除本身或其代谢物有毒外,在生产过程中还可能混入砷和铅。造成重金属超标。

三、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028.xlsx

2. 食品抽检合格-20161028.xlsx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