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年第29期总第6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9批次调味品、29批次饮料、86批次餐饮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样品14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临夏市阿尔法手抓美食城生产的花卷柠檬黄不合格;标称临夏市伊清宫清真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的花卷柠檬黄不合格;标称永年县神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合格;标称永年县太行神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8210)溴酸盐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外省的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情况通报了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8月30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危害分析:
1、柠檬黄:柠檬黄是一种合成着色剂。可能污染的途径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调色阶段超范围、超量使用。合成色素没有任何营养价值,对人体健康也没有任何帮助,合成色素中的偶氮类化合物积累体内具有致癌作用或引起肿瘤,许多食用合成色素除本身或其代谢物有毒外,在生产过程中还可能混入砷和铅。造成重金属超标。
2、溴酸盐: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认为溴酸钾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但溴酸盐对人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为此将溴酸盐列为对人可能致癌的物质。过量食用会损害人的中枢神经、血液及肾脏。它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722.xls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