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年第14期总第46期)

15.04.2016  17:46

近期,外省对抽检到我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通报了我局,我局接到通报后,及时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蜜饯)二氧化硫、甜蜜素、菌落总数不合格; 标称兰州凤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话梅肉二氧化硫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庆阳市、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5月20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危害分析:

1.二氧化硫:长期食用二氧化硫含量超高的食品具有很多危害:二氧化硫随着食品进入体内后生成亚硫酸盐,并由组织细胞中的亚硫酸氧化酶将其氧化为硫酸盐,通过正常解毒后最终由尿排出体外。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可以认为是安全无害的,但超量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毒性主要表现为经职业接触和过量进食所引起的急慢性危害。

2.甜蜜素:甜蜜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少量食用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或会危害人体的肝脏及神经系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菌落总数: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攻击人体免疫器官,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408.xls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