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年第12期总第44期)
近期,外省对抽检到我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通报了我局,我局接到通报后,及时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标称庆阳市维思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野杏肉的二氧化硫不合格; 标称静宁县农畜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猪蹄皮冻的山梨酸不合格; 标称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的二氧化硫不合格; 标称镇原县星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的二氧化硫不合格; 标称兰州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呀咕嘟甘草杏的二氧化硫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庆阳市、平凉市、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5月10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危害分析:
1.二氧化硫:长期食用二氧化硫含量超高的食品具有很多危害:二氧化硫随着食品进入体内后生成亚硫酸盐,并由组织细胞中的亚硫酸氧化酶将其氧化为硫酸盐,通过正常解毒后最终由尿排出体外。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可以认为是安全无害的,但超量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毒性主要表现为经职业接触和过量进食所引起的急慢性危害。
2.山梨酸:安全性较高,一般食品中添加量只要不超过限量要求是很安全的,如果超标严重,并且长期食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