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年第8期总第40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310批次水果制品、餐饮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合格样品291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标称郑州金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梅标签不合格;标称承德北花园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丹皮的标签、苯甲酸不合格;标称广东星期八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甘榄水分不合格;标称广东富城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梅枣的水分不合格;标称庆阳市赛鲜果蔬有限公司生产的密金枣标签不合格;标称徐州华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情人梅标签不合格;标称庆阳赛鲜果蔬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甘桃干的标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标称潮州市潮安区华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花果的苯甲酸不合格;标称广东佳客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西梅的标签不合格;标称汕头市果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台湾话梅的标签不合格;标称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农家果园话梅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标称天津益泽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话梅的标签不符合;标称潮安区庵埠立健食品厂生产的汾煌雪梅的菌落总数不符合;标称徐州华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情人梅的标签不合格;标称普宁市梅塘珍和味食品厂生产的九制梅肉的标签、净含量不合格;标称普宁市里湖泰嘉源食品厂生产的山楂卷的净含量不合格;标称陕西吉梦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醉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标称镇原县迈德思客快餐店生产的胡萝卜乳汁棒菌落总数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外省的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情况通报了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4月30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危害分析:
1、标签:食品标签标注不合格虽然不影响产品内在质量,但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苯甲酸:苯甲酸及其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防腐工艺阶段超范围、超量使用。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但过量食入苯甲酸会引起腹泻、肚痛、心跳快等症状,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肝肾脏的慢性损害。
3、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可能二氧化硫的残留。除GB2760规定使用的范围和限量外,均无超范围和超量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不合规定使用二氧化硫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经口摄入二氧化硫的主要毒性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此外,也会影响钙吸收,造成机体钙丢失。二氧化硫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二氧化硫可被吸收进入血液,对全身产生毒副作用,它能破坏酶的活力,从而明显地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的代谢,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动物试验证明,二氧化硫慢性中毒后,机体的免疫受到明显抑制。
4、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各种微生物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多种途径污染食品,并不断地利用食品中的丰富营养进行侵入、生长繁殖,最后导致食品发生腐败变质,人食用变质的食物后引起各种食物中毒。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226.xls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