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完成110批次商品煤质量监督抽查

04.11.2016  15:40

近日,根据天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函字〔2016〕38号)精神,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东部分中心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赶超进度、保质保量,比原定计划提前完成对辖区内商品煤产品监督检验工作,共抽检57家经销商110批次产品,其中秦州27批次、占24.5%,麦积33批次,占30%;秦安、甘谷、武山各10批次,清水8批次、张家川12批次。

本次抽样检验,严格依据《天水市2016年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细则》(TZJ/JX61-2016)进行检验,商品煤产品均符合《天水市关于禁止销售使用劣质有烟煤和推广使用高效环保节能型煤炭的通告》规定。

从抽检情况来看,全市商品煤主要来源于华亭、靖远和宁夏等,其中华亭42批次,占38.2%,靖远26批次、占23.6%,宁夏41批次、占37.3%。

下一步,市质监局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质检机构的技术保障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煤炭质量检验检测,切实为市政府掌握全市煤炭质量提供技术支撑,为净化天水空气、解决环境问题提供有力保障。(天水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