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地方发债试点近尾声 信用评级清一色AAA遭质疑

31.08.2014  14:57

  随着北京市近日完成10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全国首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10个试点省(市)已有8个完成发行。本轮试点的特点是引入了市场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这有助于限制地方投融资活动的过度扩张。但从目前已经披露债券评级报告来看,尽管8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信用评级机构也不相同,但无论是发达地区的北京、广东,还是西部地区的宁夏,8个地区政府债券都获得A A A的最高信用评级。这引起了一些学者的质疑。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郑春荣认为,在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等基础数据尚未公布的情况下,评级结果的可信度有待商榷。

  但也有专家认为,由于试点地区发行的债券规模并不大,且省级政府拥有该省财政资金集中处置权,偿债能力应该能保证。无论评级结果如何,引入评级本身就意味着中国地方债管理越来越强调市场约束,有利于形成一种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

  对地方政府而言,获得A A A的最高评级有助于降低发行利率、控制发债成本。各地已经发行的债券利率证明了这一点。一般而言,地方信用会低于国家信用,地方政府债券风险应高于国债风险。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为了让市场接受相对更高风险的地方政府债券,应该支付更高的利率。但实际情况是,地方政府债券利率普遍较低。

  采取了“市场化发行方式”,却没有获得“市场化价格”,这被认为是市场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一种解释是,由于地方自主发债的承销商往往是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为与地方政府长期合作,承销机构以较低价格承接债券也在情理之中。

  目前,试点地区的债券发行工作进展顺利。然而,指望自发自还试点全面解决地方债务风险问题还不现实。比如,地方债发行能否做到真正的风险定价、第三方评级机构能否做到独立、客观的评级、地方政府能否建立稳定偿债资金来源……诸多问题的解决还需要配套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市场约束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