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批准酒泉嘉峪关两城市总体规划

04.08.2017  16:33

    原标题:酒、嘉城市总体规划获批

    酒泉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嘉峪关为省域次中心城市

    省政府近日批复《酒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及《嘉峪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批复明确,酒泉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重要节点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嘉峪关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重要节点城市,省域次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冶金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省政府原则同意《酒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酒泉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重要节点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酒泉市63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到2030年,酒泉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45万人以内,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7.3平方公里。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省政府原则同意《嘉峪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嘉峪关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重要节点城市,省域次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冶金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总体规划》确定了122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到2030年,嘉峪关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50万人以内,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9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2.7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72.29平方公里,酒钢集团公司用地规模60.41平方公里。(记者方言)

( 编辑:甄馥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