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

08.08.2014  01:50

    【本报讯】8月7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的请示》(甘政发99号)于2014年7月15日获得国务院批准,兰州新区综保区申报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据了解,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成功获批,创造了保税区申报获批工作的“甘肃效率和全国速度”。预计到明年6月,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将封关运营。

    省商务厅厅长杨志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俞敬东,兰州海关关长张银喜,兰州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李睿等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设立在内陆地区、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按照“边申报、边建设、边招商”的原则,我省采取相关单位横向联动,纵向对接的办法,积极推进和开展申报、建设、招商工作。3月28,兰州新区综保区开工奠基,全面启动综保区基础设施建设;4月底《新区综保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编制完成,围网开挖基础2.5公里,浇筑砼基础垫层2公里,工程基础回填0.5公里;5月全面实施海关监管区围网设施安装工程;6月综保区内5条主体道路已建成7公里,《新区综保区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评审;7月15日完成了海关总署验收的5个基础性标段工作,并通过公示全部进场。

    按照国务院的批复,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3.39平方公里,其中围网区域面积约2.86平方公里,配套区域面积约0.53平方公里。总体规划为“一轴两翼多组团”,一轴,即:位于综合保税区内的综合服务区、海关查验区和口岸作业区,以及位于综合保税区外的配套办公区和商业区;两翼,即:主轴南北两侧的配套区,主要是西南和西北侧的加工物流功能、东南侧的商务功能、东北侧的居住功能;多组团,即:综合保税区内的口岸作业、保税加工、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等功能组团。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将依托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便捷的空港交通优势、丰富的产业资源优势,着力建设成为政策优惠、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经济发展高地,打造成为具有强大功能和竞争力的向西开放战略平台,逐步发展成为辐射西北、带动全国的内陆地区自由贸易区,成为推动西北地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是甘肃省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构建向西开放战略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开展保税出口加工、保税仓储物流、产品展示、口岸作业等外向型经济功能,发挥辐射带动周边经济和在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个资源中的作用,促进向西开放。建成后将成为服务我省、辐射西北,集保税加工、保税仓储、保税物流、口岸作业和综合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西北地区对外开放优势最全面的综合保税区。

    建设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是我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的批复》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内容。同时也是立足兰州新区产业定位和发展现状,主动作为,打造西部重要的增长极,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构建兰州新区向西开放战略平台的重要支撑。因此,在兰州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对于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国家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