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最后一公里”兜底“最后一批人”---我市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19.12.2017  10:26

听说明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200元,是不是有这么一回事?”本报近日接到七里河区低保户王大爷的咨询电话。就王大爷关心的养老保险缴费问题,12月1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8年1月起,我市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200元。但对像王大爷这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类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区政府仍按照现行最低100元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今年起,我市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作用,多措并举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众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使其足额享受社保待遇,要让他们在小康路上更有“奔头”也更有“底气”。同时,引导非贫困人员特别是其中未参保或断保人员按规定参保续保,防止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陷入贫困,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困难群体完全丧失劳动力将提前发给生活补助金

我市将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依托,完善筹资和保障机制,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从2018年1月起,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类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由县区人社部门参照企业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政策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县区财政参照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前发给生活补助金,同时,以最低缴费档次继续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至待遇领取条件时,转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县区财政不再发放生活补助金。另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一类二类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两种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

建档立卡贫困户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我市将积极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通过利用年度新增筹资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性政策,减轻贫困人口费用负担。注重搞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发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的平台作用,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患者医疗费用的“一站式”结算。

据介绍,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150元增至180元,对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个人缴费不再增加,全市城镇低保人员一、二类不缴费,三、四类只缴25元。同时,农村低保人员个人缴费参照城镇执行,一、二类不缴费,三四类从去年的缴75元下调到25元。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所有城乡居民住院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2016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提高10个百分点。

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5000元降至3000元

重大疾病就像“拦路虎”,横亘在贫困人员与小康梦想之间。我市将充分发挥大病保险的作用,全市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由5000元降至3000元。增加重大疾病患者费用再报销政策,经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城乡居民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报销比例为:0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万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万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取消原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年内最高报销5万元的限制,上不封顶。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按现行医疗救助政策执行。个人政策内自付医疗费年累计超过3000元的,由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解决。

同时,我市优化贫困人员就医程序,对贫困人员入院免收押金。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垫支负担。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人社局在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的同时,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创新的举措全力落实好社会保障等惠民富民政策,制定并落实好社会保险扶贫等措施,打通“最后一公里”,兜底“最后一批人”,推进全面决胜小康建设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