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甘肃一乡党委书记私设百万元小金库

01.03.2016  10:57

    两年全国查处3.5万余人,占职务犯罪立案总数近两成——聚焦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题:两年全国查处3.5万余人,占职务犯罪立案总数近两成——聚焦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11月,仅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35240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数的22.3%。

    2016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部署五年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并公布专项工作方案。提出要确保脱贫攻坚期内预防、帮扶、惩治到位,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类型面面观

    “新华视点”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是一些基层干部利用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维权意识不强,以及村务信息不公开等制度性漏洞,暗箱操作侵吞了大量国家惠民资金。

    --政务财务不透明,扶贫资金“代理人”监守自盗。

    为了防止扶贫资金“跑冒滴漏”,全国很多地方采取扶贫资金发放“一卡通”“一折统”,把资金直接划拨到农民银行账户上。但在实践中,许多村民的银行卡和存折均由村干部保管,很多贫困户根本不知道这些政策,为截留侵吞留下了可乘之机。

    在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一乡党委书记将本乡危房改造资金130余万元,以“一折通”方式发放给村民,后又将存折全部收回,以农户名义签名领取,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吃喝送礼。

    --缺乏监督“一言堂”,收不入账瞒天过海。

    在河北省临城县西辛安村,财务和账目管理形同虚设,村会计、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计由同一人担任,没有专职出纳,村上主要盈利的蔬菜合作社财务由村支书王某某一人说了算。申请的公益、扶贫,发展蔬菜产业等各项资金到账后,由王某某支配,在各个公账户和个人账户来回流转,资金去向与用途游离于监管之外。

    --巧立名目随意提留,层层克扣“刮油”。

    2009年,河北省承德县被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贫困村肉鸡产业发展。当八家乡于杖子村村民好不容易排队盼到了发钱却被告知:“补助下来了,签1.5万元的字但只能给你1万元,剩下的5000元要充费用。”村支书和村长称,村里向上边要钱免不了吃吃喝喝,车费、电话费都靠这笔“打点费”“人情费”。更有一些地区形成潜规则,村民想要拿到扶贫资金,竟要先送上“好处费”。

    --骗取、套取、冒领、挪用屡见不鲜。

    定西渭源县会川镇元寺滩村,一名农户2008年被纳入五保供养,同年下半年农户死亡,原村党支部书记陈福顺向镇政府隐瞒不报死亡事实,将该农户4年的五保供养金2000余元占为己有。

    在甘肃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原主任常克杰等四人,通过虚假注册学生学籍、隐瞒流失学生和制作虚假的助学金发放档案等形式,套取和截留国家助学金300多万元。

    村“两委”干部成“重灾区”,监督监管“灯下黑

    “小官涉贪”现象日益明显。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与其他领域相比,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其中尤以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这“两委”负责人的犯罪占比最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两委”负责人案件占当地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半数以上,有些市县更高达70%-80%。

    农业管理部门的干部反映,村级组织在扶贫政策落实过程里责任重、权力大,但同时又缺乏监督,造成“灯下黑”问题突出。一些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村支书或村主任“左兜装钱,右兜装票”,收钱、批钱、用钱一人管,能够轻易改变资金的用途和流向。

    按照上级移民部门规定,移民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存折上。存折由乡镇移民办负责人保管,密码由项目法人代表保管,以便于相互监督。但在江西抚州市临川区龙溪镇,移民办主任王某某独揽“大权”既保管存折又掌握密码,监守自盗,挪用资金32.3万元如同探囊取物。

    一些地方的村务公开避重就轻,只公布笼统数字、不公开项目明细,让群众监督无从可依。大部分农民不知道扶贫资金“池子里”有多少钱,对操作流程了解有限。

    例如甘肃陇西县巩昌镇五一村原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将村委会基本账户上本应公开周知的征收土地补偿款217830元分六笔转到个人存折,分三笔提现,将其中30000元交于镇政府财务,剩余隐瞒占为己有。

    此外,主管部门往往只注重报账单位报账材料形式上的合法合规审查,忽视对资金管理过程的参与和对报账材料真实性的审查。

    强化公开公示,检察机构触角伸向基层

    在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开展5年集中防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中,结合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特点规律,以“五个一批工程”作为查办和预防的重点领域,将案件多发的扶贫资金分配、发放管理,以及项目申报、审核审批等列为重点环节。

    最高检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说:扶贫资金能否走通“最后一公里”到达贫困户手中,关键在基层。

    专项方案中提出,要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联通机制和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的有效对接机制,实现扶贫部门12317举报电话收到举报线索,可直接移送同级检察机关。

    类似实践已经展开。作为扶贫重点地区之一,甘肃省定西市巉口镇康家庄村委会院墙公告板上,贴满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退耕还林补偿款等涉农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老百姓通过这些“清单”,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一目了然。

    据甘肃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张泽武介绍,2015年,甘肃省检察院会同22个省直涉农部门收集汇总了涉农扶贫政策相关资料,最终归并出9大类、51大项和109个子项的政策及资金底数清单。各地以此为据,将地方实际落地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再制定本区域内更细、更丰富的项目清单。

    此外,甘肃通过检察机关“三级派出”“三级公开”,将监督触角伸向最基层--在乡镇设立检察室、在涉农部门和村社设立检察联络室,并为这“三室”选聘了检察联络员。依托这些检察服务网络,监督推进县向乡镇公开、乡镇向村社公开、村社向村民公开的“三级公开”和惠农政策、资金总量、资金分配情况“三个公开”。

    同时,由检察机关开展涉农警示教育、专项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提出检察建议等也是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实践。(记者荣启涵、白丽萍、王博、吴书光)(完)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