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和省扶贫办联合下发《全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近日,由省院反贪局牵头起草的《全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多次征求省扶贫办及本院反渎、预防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会签下发。
今年年初,高检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在兰州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提出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省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路志强检察长专门作出批示,省院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扶贫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有效推进工作。按照兰州会议精神及路检察长的批示要求,省院反贪局协同反渎、预防部门,在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后,立足我省扶贫开发任务重、扶贫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致贫因素多、脱贫难度大的基本省情,从工作意义、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重点及措施、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对全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进行了细化部署,特别是重点明确了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和角色。如,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注重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和我省 “1+17”精准扶贫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区域,突出查办发生在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县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案》要求,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开展清理清查,注重做好“精细化预防”、“精准预防”;结合案件查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配合发案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充分利用“两好两促”、“保民生、促三农”工作形成的阵地和平台,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
考虑到专项工作需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的共同协作,《方案》还就两家单位和部门在工作开展中的协调配合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建立专门机构。各级检察院和扶贫部门都要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二是要理顺工作机制。包括尽快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联通机制、健全线索快速移送和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建立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的有效对接机制。三是要强化工作督导。两家单位和部门要以年度为节点,定期督导工作、互通有关情况。特别是要求各市级院每月要向省院报送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工作报表。四是要注重加强宣传。双方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专项工作部署、阶段性进展情况、查处的典型案件及预防成效等进行宣传,为共同推进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