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扶贫资金用得好项目政策给倾斜
09.06.2014 11:59
本文来源: 扶贫办
县级督查每年至少4次
如何减少扶贫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通知明确,确保省级督促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面不低于10%;州市级督促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覆盖面不低于30%;县级督促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力争做到全覆盖。
●除了全面排查,还要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擅自改变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进行查处和纠正。
●对资金项目管理好、资金使用效益明显的县市区、乡镇、村,在扶贫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对资金项目管理中问题较多,资金效益发挥不到位的,递减下年度资金项目支持力度。
本文来源: 扶贫办
09.06.2014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