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在扶贫开发中如何用好政策性金融

13.01.2016  11:51

政策性金融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政策性、互补性、诱导性、长期性等特点,与扶贫开发高度契合。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如何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是甘肃省各级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为传统商业性金融的重要补充,政策性金融能够间接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高风险或低收益的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从而对政策扶持项目的投资形成乘数效应,达到以较少资金推动更多资金投入的目的。从广义看,只要是在政府支持与鼓励下,以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合理性和保障强位弱势群体金融发展权和平等权为目标而进行的特殊性金融制度安排都属于政策性金融范畴,其包括一切规范意义上的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贷款、投资、担保、保险、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金融活动。近年来,在甘肃扶贫开发中由于扶贫开发项目和扶贫对象的特殊性,商业性金融参与相对较少,政策性金融投入占比逐步呈上升趋势。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附属公司在棚户区改造、异地扶贫搬迁、重大交通水利设施建设等领域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有效解决了地方政府在重大项目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等方面的资金难题。兰州银行等推出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既满足了广大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的资金需求,又实现了“贷款不难、贷款不贵”的目标。各商业银行依托政府扶持开展的“双联贷”、“双业贷”、“妇小贷”等也在支持农户发展主体生产模式和促进家庭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另一方面,从甘肃省情及扶贫攻坚面临的实际情况看,当前仍迫切需要构建具有甘肃特色的政策性金融扶贫开发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发展政策性金融。一是提高政策性贷款的覆盖面。支持三大政策性银行在更多更广的经济社会领域拓展业务,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生态治理等方面。鼓励其延长拓宽金融服务链,支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及带动力强的中小微企业。二是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政策性业务。发挥商业性金融机构资金和渠道等优势,以政府资源撬动金融资源,引导其以政策性金融业务参与产业扶贫,持续支持扩大社会再生产和增加就业。三是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支持政府性担保公司做大做强,鼓励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感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或控股担保公司,大力发展第三方保证保险,在为政府、企业和农户融资提供担保的同时有效分散风险。四是鼓励发展政策性保险。鼓励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农业种植养殖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以及附加值高和保障性强的人寿保险,着力分散因自然灾害、人身意外及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建议地方政府成立地方法人类政策性保险公司。五是大力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目前,全省100%的贫困村及大多数非贫困行政村成立了资金互助社,通过政府注入,企业捐赠、村民募集等形式聚集了大笔资金,需尽快盘活这块资产,有效放大融资规模。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平等参与产业融资活动,具有“有偿性”特征,其安全性决定了政策性金融资源投入的规模和效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把政策性金融用好用活是地方政府的目标和责任所在。因此,要搭建好融资主体,严格按照“商业性”和“公益性”分开的原则,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组建符合政策要求的融资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对政策性金融的支持政策和措施,政府性资源应适当向发展政策性金融业务较好的金融机构倾斜。要鼓励先行先试,在“先试点后铺开”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及农村产权等方面大胆创新,进一步盘活存量,优化增量。要通过宣传教育、建立违约惩戒机制、创建金融安全区、依法支持金融机构维权等措施,在全社会弘扬“守信光荣,违约可耻”的自觉行为和良好风尚。(作者:贺元威;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内控部主管,挂职民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