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电商”发展还需扎根本土平台

12.01.2015  01:15

    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兰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并明确: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各县区政府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配套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兰州,鼓励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应用。

    事实上,兰州电子商务已然驶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刚刚过去的2014年可谓是兰州电子商务发展的元年。兰州的电子商务也发生了好几件大事——兰州市确定2014年为“电子商务发展年”;1月“甘肃电商谷”落户安宁;3月兰州被正式评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4月28日淘宝网特色中国——甘肃馆正式上线;11月24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一行来到兰州,与甘肃省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短短一年时间,不仅知名电商企业纷纷将目光聚焦兰州,掀开电子商务发展热潮,本土企业也在政府的引导下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当然,兰州近两年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突飞猛进并非偶然,应当说是下了大工夫,早在2013年下半年开始,省、市领导就多次专程前往阿里巴巴总部等地进行考察;促成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新区签约,建设苏宁物流基地;兰州举行“促进西部电子商务发展研讨会”,包括京东商城、天猫(淘宝商城)、凡客诚品等在内的全国知名电商企业家代表相聚兰州,共商西部电子商务发展大计;淘宝网“特色中国——甘肃馆”首批入馆企业对接推进会取得良好效果;《兰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年工作方案》正式出台……

    在这样的背景下,《政策》的出台无疑会助推兰州本地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但同时,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技术在商业流通领域的应用,有其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想要《政策》真正起到效用,还需明确适合自身发展的平台。

    《政策》中提出,将对总部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兰州市的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或国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开办费用、办公用房等方面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每年扶持20户农村电商企业并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每年100万元贴息资金补贴在土地注册的电商企业。总体而言,此次出台政策的支持面广,尤其是资金扶持力度大。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希望引入知名电商平台投资、入驻的想法是好的,但互联网的根本特点就是跨地域,即使平台企业的注册地,或者服务器在上海、北京、杭州等发达地区,也一样可以服务全国,全球范围的客户。这一点不同于传统的工业经济。因此,地方政府发展电子商务的重点是推动本地优势企业利用互联网转型升级,即扶持本地网商、服务商发展。

    此外,我们不难发现,过去电子商务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政府干预较少,“重视”不够,导致市场机制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未来,要收获互联网经济的全部果实,政府还需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放松管制,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小微企业、草根群体的创业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