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出台“黄金19条”扶持创业创新

29.02.2016  10:40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做好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张掖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和《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这两项政策刚一公布,就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因“含金量”颇高,被称为“黄金19条”。

   政策解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

  扶持办法:政府对于纳入“两创示范”基地和经过市级认定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给予“两补四奖”:补贴改造费用、补贴租金、业绩奖励、晋级奖励、融资奖励、服务平台奖励。

  最大亮点:鼓励创业创新基地运营机构帮助创业项目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的,按实际到位股权投入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具体政策: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

  为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创新空间,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5-2017)》精神,结合张掖市实际,特制定“两创示范”基地扶持政策措施。

  “两创示范”基地是指:由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兴建或改造,用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场所,包括:工业园区、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等。“两创示范”基地的扶持形式主要包括财政性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具体为“两补四奖”。

  1.改造费用补贴。对纳入张掖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的创业创新基地和经市级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根据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及税收、就业贡献情况,参照空间建设投资额同等银行贷款的利息给予2年补贴。

  2.租金补贴。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园)和特色产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面积(即入园企业租用面积)对运营机构给予每年每平方米12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期3年。运营机构应向入驻企业提供相应的房租优惠。

  3.业绩奖励。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每孵化毕业1个项目并在张掖市新注册1个企业给予运营机构2万元奖励。

  4.晋级奖励。对晋升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5.融资奖励。鼓励创业创新基地运营机构帮助创业项目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的,按实际到位股权投入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6.服务平台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引进国内、省内知名设计、研发、咨询、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3月。由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