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今起跳广场舞扰民不听劝将罚200元
中国兰州网2月1日消息 今日(2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广场舞扰民问题有法可依了。今日开始实施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跳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扰民拒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罚200元。
晚9时至次日早7时广场公园禁甩响鞭
《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街道、广场、公园,晚9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违反此规定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不公示噪音防治措施开发商将被罚
《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销售的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业、交通运输、住宅小区附属设备等噪声污染的,开发商应在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设计、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并在售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违反该条规定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中高考前15日禁止进行夜间施工
《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除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抢修、抢险、应急作业;进行城市道路维修养护作业;因道路交通管制原因需在指定时间装卸、运输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等特殊情形外,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此外,禁止中、高考前十五日内及考试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禁止中、高考期间在考场周围500米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在此期间进行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应采取有效噪声防护措施,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装修噪音扰民拒不改正也要罚款
《条例》规定,在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警告不改的,对单位罚500元,对个人罚200元。
禁止在12~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震动的装饰装修作业。违反此规定拒不改正的,将罚500元。
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噪声扰民的,警告后不改正的,给予200元罚款。对于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家庭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也将处罚。未按规定合理使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产生噪声扰民的,警告后不改正,将给予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