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陷入僵局名业主状告金峰公司股东

18.02.2016  03:44

    【本报讯】城关区九州开发区五号区31号楼7个单元住宅整体地塌房裂事件,在2013年7月103人、104户状告了金峰房地产有限公司。此案经过一审、二审,直至2015年6月19日,该案终审,法院作出史无前例的最严判决,要求被告在60日内对该危楼进行拆除,并向103人、104户在相同地段提供同等条件住宅房屋;支付每月每平米9元过渡费至房屋交付时止。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处于僵持。

    近日,该案进程发生变化,城关区法院收到原告九州开发区金利花园五号区李某等8名业主诉被告兰州金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名股东李桂洲、李峰百、李宛鸿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起诉状。原告以三被告共同占有兰州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并对该公司歇业后未尽清算责任为由,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三被告银行账面存款,如存款不足,则依法查封或冻结三被告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城关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在接到案件后,快速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冻结被告李桂洲、李宛鸿、李峰百银行账面存款。执行局随后向被告送达了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目前案件正在保全中,已冻结部分股东的银行存款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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