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称省外办)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国手续的审批和办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科研和外事交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工作人员临时出国从事公务活动要严格按照因公临时出国审批程序来办理”。凡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执行出国访问、合作研究、实习培训、短期讲学、出席国际会议等任务,均属于因公临时出访,必须按因公出访程序进行审批,持公务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出行。
二、因公临时出访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发展和科研的需要,统筹规划和合理制订本学院、本部门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并将计划于每年11月报送国际处。国际处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外办,省外办审批后下达我校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任务。
制订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时,要保障重点,优先安排执行前沿领域的科研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的人员出访;要事先做好经费预算,对无出国经费预算的团组,财务和上级审核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出访计划未经审批的,原则上不得出访。
三、因公临时出国人员须在出访前3个月向国际交流与对外联络处(以下称国际处)提交出访申请材料。材料包括:
1. 由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提供的合格邀请函。邀请函须注明出访活动内容、出访费用负担办法、出访日期及停留期限、邀请人及被邀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2. 校内相关部门审批后的《甘肃农业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
四、根据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身份和审批程序(附件2),国际处及时向省政府、省外办、省教育厅递交报批材料,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国人员要积极配合,提供所需个人信息等相关内容。出访任务由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出访人员协助国际处在省外办办理公务护照、签证等事宜。
五、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一次出访3个国家和地区,在外停留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过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一般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一般不超过5天。赴国外执行科研、培训、出席国际会议任务的科研活动团组的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间,省外办将根据实际需要和人员身份从严掌控。
六、审批手续齐备后,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自行预订酒店,并按《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可在校园网主页查阅)规定自行订购机票。相关订单需及时提交国际处,以备申请签证时使用。
七、因公临时出国人员须严格按照省外办审批的停留时间执行公务,不得自行延长。回国后应在7日内将出访报告及个人公务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交国际处,由国际处上报(交)省外办。
特此通知。
附件:1. 甘肃农业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申请表》
2. 甘肃农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手续申办程序及所需材料
国际交流与对外联络处
2015 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