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提醒游客防范“零负团费”陷阱
10.06.2016 14:2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从省旅游执法总队获悉,近日该执法部门接到多起旅游投诉,反映旅游者参加某公司组织的“云南13日游只要1200元”等旅游活动后,却遭遇了自费看景点等诸多问题。为此,省旅游执法总队提醒广大旅游者外出旅游一定要选择正规旅行社。
省旅游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看似超低价位的赔本赚吆喝,实则多是陷阱。商家先以“零负团费”吸引游客,再通过购物、自费看景点等二次消费获取更多利益;有的旅游者在行程安排中的购物店购买的商品,返程后发现是价高质劣的水货;还有个别高校学生参加学校“业务代表”组织的旅游活动,途中被“导游”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而事后,往往因为旅游者未与组织者签订旅游合同、没有任何证据而无法维权。
省旅游执法总队提醒旅游者参团旅游时,不要轻信任何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宣传或者组织的旅游活动,更不要听信所谓“旅游业务代表”的口头宣传和承诺,行前要认真阅读旅游合同内容,本人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到旅行社的经营场所查看其合法证照;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目前,省内正规旅行社所使用的合同上均标明“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总局监制的示范合同”;签订旅游合同要查看印章,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应当盖有旅行社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某某营业部”“某旅行社某某之旅”字样出现的印章都是非法的。(记者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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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1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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