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咋就查不出问题

11.08.2014  04:36

    上海福喜事件余波未平,深圳沃尔玛超市又被曝出后厨内幕:已呈黑色的熟食用油“一个月不换”,使用超过保鲜期的原材料……目前,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但相关结果尚未确定。

    说句实话,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话题,小马飞刀有些麻木了,相信许多人也会有同样的感觉。本来不想说什么了,但新闻报道中的一段话引起了小马飞刀的关注,于是写下了下面这些文字。

    报道中是这么说的:沃尔玛方面称,此次涉案门店今年以来,包含熟食部在内,已经接受了政府和监管部门26次的执法检查,每次检查都是合格,没有一次例外。

    其实只要我们认真分析一下,几乎每一起事故,无论是食品安全、还是安全生产事故的背后,都有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受贿等问题。当下,我们的执法检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节日型执法,妇女节前查妇女用品质量,儿童节前查儿童用品质量,这种整治,由于缺乏长效治理,往往是“雨过地皮湿”;事故型执法,每当事故发生,就来一次执法高潮:煤矿出事了,所有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学校出事了,所有学校整治校园环境等;服务型执法,本地搞创建了,执法部门突击服务;上级领导来视察了,警察街头林立,“吆喝净街”……这些运动式的执法检查,有一个共同点,这就是对上负责。行动时紧张兮兮,但紧张兮兮也是一阵风,风头过后,一切重归于松垮。更有甚者,运动式执法在很大程度上沦为罚款,这就注定对于违法行为难治本。这种“罚款”指向,一定程度上将执法检查作为谋取小团体利益的工具,给人一种“养鸡取蛋”的狡黠。这种狡黠,放在个体身上至多承受道德谴责,但作为公共部门,“养鸡取蛋”的做法,已经不仅仅是公共伦理道德问题了,其中牵涉到一系列的公共部门施政问题。

    每一起事故都是一出悲剧,但更大的社会悲剧莫过于同类事故反复发生。任何悲剧个案,如果藏纳背后的普遍性病灶没有被发掘出来,其教训就不可能被后人真正吸取。教训是什么,小马飞刀以为,就是在责任追究上,对执法主体的问责要么在立法上原本就“轻轻举起”,要么在执行中再度“轻轻落下”,对失职者的惩治多因缺乏跟踪监督而无果而终。如果不能在执法中将立法设定的责任严格落实到位,甚至容忍人情腐败因素渗入执法过程,那么在安全治理中突出的便是“权力主治”而非“规则至上”,造就的也必然是“守法机会主义”而非“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因此,无论从增强政府公信力还是从维护人民利益角度,都必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直至对责任人绳之以法,让那些胆敢拿人民健康和生命当儿戏的违规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只要这样,天才会是蓝的,水才会是清的,肉才会是可以放心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