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才能倒逼文明驾驶意识提升

13.04.2016  03:37

    徐晓兵

    4月11日,兰州七里河交警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展开了严惩严罚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特别对不按规定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展开了教育和处罚。短短15分钟内,交警就查处了11辆不按规定礼让行人的违法车辆,在对司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法规讲解后,作出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兰州日报》4月12日六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相信这条规定对每一个通过驾考的人来说都是绝对需要正确回答的题目。但在实际驾驶过程中,遵守这项规定的驾驶人员又有多少呢?长期以来,行人的路权一直不被机动车驾驶员所尊重,以至于机动车在斑马线横冲直撞、逼迫行人成了一件“理直气壮”“理所应当”的事情,也成为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不久前,笔者便遭遇了这么一回。当日,笔者行车至南滨河路东向西金港城附近时,遇一路口有红灯,此处为丁字路口,直行车辆可以通行,但当时很多路人正在斑马线上过马路,于是笔者便停车等候。但仅仅几秒钟后,身后数车就不耐烦地响起喇叭声,其中紧跟一车更是直接从左侧超车过来,将正在过路的行人逼开穿行而过。在从笔者车旁经过时,该车副驾降下车窗,一时尚中年女士冲笔者大喊:“傻呀,这是丁字路口……”随后扬长而去。如此行径,不由得令人怒气顿生。

    众所周知,车辆之于行人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后者则处于天然弱势地位,当弱小的行人与车辆相撞,后果完全可以想见。正因为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车辆在遇到行人时,必须主动减速、停车礼让,这是道路安全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也是每一个驾驶者应具备的最基本驾驶道德,更是每个驾驶者应该遵循的驾驶底线。但实际生活中,不少市民在斑马线上,或多或少遭遇车辆不但不主动避让,还鸣笛加速通过的经历。正是因为部分驾驶员的“抢先”,经常造成交通意外,给过马路的行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尤其对于一些腿脚不便的老人来说,过马路已经是一件很难的事情,甚至还有性命之虞。

    也许是我们进入“汽车社会”的时间太快,相应的汽车文明素养还没有养成,以至于不文明驾驶甚至是危险驾驶行为仍然屡见不鲜。如今,兰州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80万辆,对照人口数量,我们已经是名副其实的“汽车社会”。而不断发生的危险驾驶事故却在提醒我们,不能四平八稳地等待文明驾驶行为的自然养成,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强制驾驶者尽快形成安全驾驶习惯和培养文明驾驶行为。

    实际上,现在很多驾驶员所以敢于无视礼让行人的规定,关键在于对这种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执法上一阵松一阵严,客观上给人一种“礼让行人”好像是软性规定的错觉,这就大大削弱了这一规定的严肃性,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这一行为的纵容。因此,要想真正让“礼让行人”的法规落地,交警部门必须坚决加大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处罚力度,拿出严查酒驾、超载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如此,似这样的危险驾驶行为才能降到最低程度,驾驶者的文明意识才能从倒逼中得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