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薪留人 ”,此路不通

16.02.2015  03:02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一鞋厂发生一起劳资纠纷,老板担心员工年后跳槽,使出暂扣工资的“杀手锏”,结果引起一场纷争。民警介入处理后,很快解决了双方所顾忌的问题,达到两全其美的效果。

    ——常言道,强扭的瓜不甜,即便利用强硬手段留住了人,却留不住心,除了增加员工的反感与无奈,于事无补。“押薪留人”更违背法律法规。我国《劳动法》规定: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押薪留人”逾越了情与法的双重界限,该起纠纷由于警方的及时处理终于化干戈为玉帛。但此个案依然发出警示,在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宣传劳动法规、防治恶意欠薪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据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