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货物索赔多波折 崆峒工商维权调解忙

11.07.2014  20:44

6月25日,平凉市崆峒区工商局东街工商所接到省局“12315”下派的一起关于消费者通过物流公司托运货物,但收货方收到货物后发现物品损坏索赔无果而引起的消费纠纷。

接到该投诉后,东街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消费者了解情况。原来,消费者李某6月17日委托汽车东站附近某物流公司,将一台32寸某品牌液晶电视发往西安。6月19日西安的收货人刘某在收货验货时发现显示器破损。但李某在得知情况后,多次向该物流公司索要赔偿都被拒绝,李某无奈之下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叙述完过程,李某出示了当时填写的服务票据及保价条款。在了解到该情况后,东所执法人员带着李某一起到该物流公司进行调解,但物流公司负责人认为显示器外包装并未破损,不属于赔偿范围,如果要赔偿除了提供发票外,还需要李某提供电视机厂家出示的损坏程度鉴定报告。此时,执法人员向其解读了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关于“消费者维权举证责任倒置”规定,最后,物流公司负责人同意自行联系厂家做出损坏鉴定。

7月8日早晨,工商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物流公司,按照厂家提供的损坏程度鉴定报告向李某赔付1450元。李某对此结果十分满意,并对工商部门给予的帮助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