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掉300万,国企老总咋如此“慷慨”?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建彬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年底至2012年期间,王建彬先后受贿共计700万,一审被判15年。宣判后,王建彬当庭喊出“我不服,我冤枉,我上诉”。王建彬之所以大喊冤枉的原因,竟然是因为其曾在庭审时提出,有一笔300万人民币贿赂款,因为知道不能收扔掉了。
一次扔掉300万,国企老总也真是太慷慨了。只是,“扔了就不算受贿”,如此荒唐的法盲逻辑只能再增腐败笑料。
当然,王建彬是否真的扔掉了300万,扔在哪,这都有待职能部门的调查。但面对庄严的国徽和法律的天平,不仅不反思悔过,反而胡搅蛮缠“喊冤”,这只能暴露出腐败官员内心里的阴暗与侥幸。
就拿王建彬来说,已查明的事实表明,其先后收受某公司董事长林某某港币30万元、陈某某人民币300万元、港币500万元。无论其300万人民币是否扔掉,或500万港币是否没用过一分,都遮盖不了其受贿的事实。面对铁板钉钉的事实,庭审喊“冤”,不外乎想博取法律的同情。只是,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
《红楼梦》中有句这样的话: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当大权在握时,疯狂的收受贿赂。为掩盖腐败事实,还煞有其事当众拒贿、怒贿,甚至还闹出扔掉300万的笑话。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钱扔了,贪婪的本质没有变,对金钱膨胀的欲望丝毫未减,那种所谓的“冤”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如果真的一身清白、两袖清风,为何当初不能勇敢的将钱上交组织呢?
其实,诸如王建彬此类贪腐官员的悲情庭审表演,早已让公众审丑疲劳了: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在悔过书中说“官是不能当了,希望能给我几十亩试验田,我用高科技来种田,为国家做点贡献”,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临死还卖弄道“我是书法家,求你们不要杀我,我就留在这里给你们写字”,而原海南省东方市市委书记戚火贵接到死刑判决书后哀求道“我上有老下有小,请求给我一条生路”。东窗入狱了,想到“种田”、“写字”、“孝敬老人”、“扔钱”,可惜为时晚矣!
事实上,贪腐官员庭审喊“冤”,只能再次提醒我们:在新形势下,贪腐行为会更狡猾、手段会更隐蔽、方式会更多样化,必须擦亮眼睛,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将贪腐分子清除出公职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