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阳光国企”刻不容缓
高波
打造“阳光国企”
刻不容缓
在2013年《财富》世界500强中,中国内地企业89家,其中82家为国企。这些“共和国之子”的素质事关经济安全、政治安全,也反映施政观感指数。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从中石油到华润,人们既看到“打虎”决心,亦对整治行政垄断、权力透支等“国企病”充满新期待。
做好国企要算两笔账:一是经济账、财政账;二是民心账、廉政账。国企高管贪腐易发,与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共谋型腐败叠加,加剧了社会腐败泛化心理。听任国企腐败透支政治和经济信用,后果不堪设想。国企反腐,必须提高标准、加快节奏、凸显高压。
首先是对人的要求“高半格”。要实现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管人”之道的“倍增效应”,而非趋利避害式“两不靠”。部分国企在弱化企业市场压力的同时又软化党政机关要求,使国企高管成了“既拿市场化薪酬,又享行政化权力”的特殊群体,国企沦为“亦官亦商”的特权领地。须知国企公益性、公众性首当其冲,除财务指标、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要尽快达标外,其人员管理水平也应“远在平均值之上”。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国企不妨实现新任高管“全覆盖”。对所谓“企业高管经济犯罪”配套实施退出机制和行业禁入等,亦是可行选项。
其次,改革进度需“快半拍”。国企毕竟是企业,决策效率和执行力理应靠前。在全面深化改革途中,其完成规定动作应有加速度。如按纪委书记提名要求,一些地方探索企业纪委书记出缺不再内部产生,由国资委纪委提名、国资委党委任命,该“空降法”不失为反腐快招。再如,按“清单管理”模式加快形成“权力清单、资产清单、决策清单”,把资金流、信息流、管理流的不确定性降至新低,打造“阳光国企”。
其三,反腐压强要“大半档”。围绕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总策略,“机关反腐”和“国企反腐”应并行共进,相得益彰。这是强化零容忍的要义。相当比例国企已经上市,有关合规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社会压强更大。与中央此轮治贪“打虎”高压联动,发挥专项巡视、审计、网络监督作用,抓早抓小,有腐必惩,将助力国企“知耻后勇”、涅槃重生。
国企改革成败影响国家长治久安。在中国的资产负债表上,国企腐败是典型负资产。高企既要以改革防止企业负债率过高,也须防止腐败导致“民心负债率”高企。正如习近平主席所指,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抓住反腐之机打造“转型之梯”,实现国企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治理结构和规制方式跃升,恰逢其时,亦不容有失。
(转自2014年6月12日《环球时报》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