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逐步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土地流转、农资产品质量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将开设针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维权专线,实现法律宣传咨询服务“零距离”。
扩大援助范围
提高援助质量增强援助保障
民事、行政、刑事逐步扩大援助覆盖面
积极回应民生诉求,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土地流转、农资产品质量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我省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开展法律援助参与刑事申诉案件代理试点工作。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健全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机制。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依托市、县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安排法律援助专业人员免费为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开设针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维权专线,实现法律宣传咨询服务“零距离”。
提高援助质量
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
我省将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法律咨询、申请受理等职责。拓宽申请渠道,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贴近基层的优势,打造法律援助“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服务圈,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区设立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逐步推行网上受理申请。简化审查程序,对《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确定的特定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手续;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对群体性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向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便民卡”,推行“一卡三进”(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五免一卡通”(免经济困难审查、免咨询事项限制、免审查程序、免律师代理费、免援助区域限制)等便民服务措施,建立社会救助、司法救助和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数据共享机制。
增强援助保障
鼓励自愿捐资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基金
在完善经费保障体制方面,我省将明确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各地政府要探索和研究多元资金来源机制,广泛开辟政府财政拨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资,拓展经费来源,逐步建立政府法律援助基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鼓励省会城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以及大学生志愿者到边远贫困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多渠道解决律师资源分布不均、部分县律师力量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