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软件新“国标”出台“快的”和“滴滴”:我们合法了

18.07.2014  02:42

    昨日,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指出将“着力营造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并在接入监管方式中规定“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正当功能和良性竞争”,这意味着国家首次在中央政策层面确立了打车软件的合法地位。滴滴打车副总裁王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政策很好地厘清了打车软件监管问题上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把市场能解决的比如移动互联网“手机对手机”创新模式,企业调度权等都留给了市场。“快的”打车副总裁李敏则认为,新政策鼓励打车软件发挥调度功能等技术基础的优势。

    保留企业自主调度权

    记者对比《征求意见稿》以及《通知》,发现有多个部分都进行了更新。在《征求意见稿》中,最受关注的一条为: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统一接入管理,将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种方式提出的召车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运转,然后推送至统一车载终端播报。

    而在《通知》中,虽然同样提出“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实现各类出租汽车电召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转、全过程记录和播报”,但也明确指出“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的正当功能及良性竞争”。

    王欣向记者指出,《通知》对行业最为利好的一点在于,允许“手机对手机”移动互联网创新模式在出行领域的大范围应用,保留了企业的自主调度权。

    商业模式渐趋成熟

    易观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31日,中国打车APP客户端累计账户规模达9828万。“快的”和“滴滴”都认为,此次新政颁布,意味着国家首次在中央政策层面确立了打车软件的合法地位。

    李敏认为,经过早期现金补贴后,目前打车软件的市场只剩下两个主要的竞争者。“市场已经逐渐进入良性竞争的局面,在高额现金补贴结束后,积累了一批打车软件的核心用户。

    同时,与《征求意见稿》对比,《通知》仍然强调了打车软件“不得违反规定加价、议价”,“实行市场奖励计划应当提前10日与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奖励计划实施标准和时限”。

    李敏认为,目前整个补贴优惠政策已趋于健康,逐渐建立有效的商业模式,以接入品牌客户提供代金券、电影票,和酒店业连动优惠等方面,取代了早期的高额现金补贴,提升了平台的附加值。南都记者谢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