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碎茶杯就拘留,这算是什么法治?

27.06.2014  00:44

  因与校长发生口角,湘潭县某中学教师谭某当众打碎了一个茶杯。事后,冷静下来的谭某主动向校长赔礼道歉,但学校仍然报案。湘潭县公安局立案后,以谭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为由,对谭某行政拘留3天。谭某不服,将湘潭县公安局起诉至湘潭县法院,经法院14次组织调解,公安局撤销拘留决定书。(详见本报今日A17版)

  1个茶杯,3日拘留,14次调解——原本可以简单处理的学校内部管理纠纷,先后牵扯进教育局、公安局、法院诸多部门,耗时耗力,不必要的占用、消耗了过多公共资源,背后之根由,还是要归咎于公权力滥用。

  首先,矛盾升温成爆点的起源在学校。尽管教师脾气有些火爆,不该当众打碎一个茶杯宣泄情绪,表达意见、申告诉求,理应有更温和的态度、更文明的方式,对于教师而言,尤当如此。但任谁都有情绪失控的时刻,保持理性的一方也可采取避让、以柔克刚的处理方法,以免激化矛盾。但从该校应对教师莽撞言行的过程来看,并非如此。即便谭某冷静下来,主动向校长赔礼道歉之后,校方仍坚持报案。表面上看,这是尊重法律的法治思维使然,但究其实际,碎了一个茶杯,对校长尊严有所冒犯而已,以常识去推断,并无多大危害,不至于是违法犯罪——可还是要固执地坚持报案,上纲上线,不过一是想杀鸡骇猴,二是以此强势姿态试图挽回校长颜面。因此,实际上,碎了一个茶杯就报案,本质上是宣示:胆敢冒犯单位领导尊严,就一定要“法办”——而此处的“法办”不仅离理性与常识较远,离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也远。国家的法治被工具化为维护领导权威的利器,是对法治的异化,是公权力的滥用。

  接下来,有些不幸的是,校方的公权力滥用之嫌,在公安局那里也并未得到应有的遏制与更正,相反,是延续了校方的非法治思维——将一个茶杯的破碎,郑重其事地当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成为做出行政拘留的事由,如此裁决,正如后来法院所认定的:这样的行政处罚有些过重。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但其必须在依法的前提下,兼顾必要与适度,否则则有失公正与公平,陷入权力滥用的泥淖。设想,假如公安局介入这场纠纷之初,就如今天法院的态度一样,不是偏信一面之词,而是居中调解教师和校方以及校长之间的冲突,那就不会到今天自身成为被起诉的一方,最终不得不做出撤销拘留决定书的尴尬决定。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这或许会成为公安部门的一个教训。而其成因,并非今日教师谭某维权过于执拗,根源还是在于当初处理问题时,或出于行政部门之间固有的自然偏向,或者其他原因,使用权力不当。

  而类似的情形,其他地方也有出现。例如,不久前山东兖州一网民贴吧骂“交警真孬种”被行拘,事件经曝光之后,招来舆论强烈反弹,压力之下当地公安局也是不得不公开道歉,并撤销对当事人的行政拘留处罚。民众以及舆论之所以一边倒,并非对摔杯子、骂人等行为表示支持,而是对公权力滥用表达应有的警惕与反感——在权利自我呵护日益自觉的时代,公权力更应自我约束,不滥用才会有公信、有尊严。(作者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