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在校打斗被开除 学生状告甘肃省教育厅案开庭

27.05.2016  16:30

  中国兰州网5月27日消息 因同学间口角引发打斗,大学生潘某被学校勒令退学。20年后,潘某认为,学校侵犯了他受教育权,从此走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2016年5月26日,兰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潘某状告省教育厅行政不作为的行政案。法庭未当庭宣判。

  潘某曾是原西北民族学院(今西北民族大学)94级外语系师资班学生。1996年1月,面临毕业的潘某因与同学吕某发生口角,出手将同学吕某致伤,造成外伤性鼓膜穿孔。学校研究决定勒令潘某退学。潘某认为学校的做法严重违背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西北民族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等规定,侵犯了其受教育的权利。为此,潘某多次向学校提出复查还原真相,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直到2007年3月24日,潘某收到了学校维持原处分决定的一纸复查函。2007年3月31日,潘某向省教育厅送达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并向国家民委提出了申诉及行政复议申请,但未得到答复。2007年12月27日,潘某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省教育厅推上被告席,并将国家民委列为第三人。2008年3月11日,城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教育厅不具备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驳回了潘某的诉讼请求。潘某遂提起上诉。2008年5月20日,兰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起诉。

  2015年5月,潘某以省教育厅行政不作为为由,将省教育厅推上了法庭。兰州中院审查后以潘某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不予立案。潘某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15年11月24日,省高院以一审法院认定潘某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立案的裁定,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

  2016年5月26日,该案再次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潘某的诉求依然是状告省教育厅行政不作为,他认为自己多年向省教育厅反映情况,要求行政复议,但省教育厅一直多方推诿,不予回复。对此,被告方省教育厅认为,省教育厅不具备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潘某应该通过学生申诉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同时,省教育厅向法庭出示了一份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告知书,明确注明潘某在信访中反映的事件在2008年5月20日兰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所提及的信访事项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记者 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