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小偷判三年、小偷关十天”的是与非
25.11.2014 02:25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男子重拳打伤小偷可能判三年,小偷关10天。”日前一条转自公安部网站的新闻,引来众多网友评论。绝大多数网友“震惊”于“三年”与“10天”的巨大反差,并对警方和司法部门吐槽不已。
@小蒋:这其实是两码事。如果将已无反抗能力的小偷打伤打残甚至打死,那么将涉嫌故意伤害罪。“重拳打伤小偷可能判三年”,想必是指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至于小偷关10天,很可能是指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的人,拘留期限最长15日,不属“法院判决”。在法律层面,小偷也是人,小偷也具有法律维护的权利,不能被随意剥夺健康乃至生命。至于小偷只被关10天是否合理,确实值得探讨。事实上,很多小偷都是惯犯,但由于单次盗窃金额不大,并不会被处以重刑。对于屡教不改、累计盗窃金额颇巨的小偷,司法惩处应给予从重考量。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25.11.2014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