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邪教不仅要堵还要疏

30.08.2014  12:46

  打击邪教,不能只是将重点放在围追堵截上,而是应当疏堵结合,在预防手段上也要下足功夫。有必要在社会范围内大力普及科学知识,通过各种媒介,强化公众的科学思维。

  作者:刘建国

  今年7月30日凌晨,广东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在有关省市协助配合下开展“猎枭行动”,依法查处“华藏宗门”非法组织,传唤审查涉案人员80多名,搜查取缔活动窝点多处,搜缴该组织宣传品及财物一大批。据初步侦查掌握,该组织教首、47岁的吴某衡等人涉嫌组织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诈骗、强奸等犯罪活动,其中21人已被刑事拘留。(8月29日《新快报》)

  随着吴某衡等人的覆灭,笼罩在他周围的神秘色彩随之褪去,原来他只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骗子。在此,他的弟子应该幡然悔悟了,之前的誓死追随,神灵护佑,如今看起来有多么的荒唐可笑。虽然,吴某衡等人成立的“华藏宗门”已被打掉,但邪教长期存在的现状,却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和警醒。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世界邪教组织有1万多个,信徒数亿人。而且,在未来社会,由于人类情感的需要和人格的变异,邪教组织具有进一步发展扩大的趋势。这些邪教,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通过对痴迷者进行精神灌输,支配他们的行为,从而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毫无疑问,邪教组织的存在,对公众生命健康、社会秩序,都会带来巨大的威胁,有必要通过有力的手段予以取缔和打击。

  正因为邪教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我国刑法专门对利用邪教从事犯罪的行为作出了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如果利用邪教作为手段,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则有可能触犯更严重的刑法规定。比如,发生在招远的全能神教徒杀人事件,几名被告人的行为打着“”的名义实施犯罪,最终都被定性为故意杀人行为。

  不管是公安机关采取打击行动,还是依赖于法院最终的判决,这些都是事后治理手段,只是注重采取堵截的方式打击邪教组织。其实,打击邪教,不能只是将重点放在围追堵截上,而是应当疏堵结合,在预防手段上也要下足功夫。邪教能够生存,关键在于有大量的教徒、弟子追随左右,在常人来看,邪教所宣扬的理论学说,往往都是荒诞可笑的。但是,对于信教者而言,他们的精神往往都已经被钳制,对于教主的言辞说教百般信赖。

  鉴于此,就有必要在社会范围内大力普及科学知识,通过各种媒介,强化公众的科学思维。对于查处的邪教案件,则应当及时的进行跟踪报道,揭露邪教组织的可憎面目,让公众看清他们的丑恶嘴脸。同时,受到迫害的弟子、教徒,在悔悟之后,可以在不侵犯其隐私的前提下,让他们现身说法,将邪教的真实目的、性质告知公众,提高公众的辨别预防能力。

  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4_108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