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盲驾”已经刻不容缓

07.11.2014  19:41

    日前,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对机动车驾驶员“玩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入刑。在该代表看来,这种行为造成的“盲驾”比醉驾和毒驾更具危险性,危害程度也更大,如果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有媒体旋即就《人大代表建议开车“低头”入刑,你怎么看》进行了网络调查,笔者落笔之际,已有62.61%的受访者持赞成态度,也就是应该入刑。

    我们当然不能根据这个百分比来定论什么,但这至少是一种民意表达,表达对司机开车“低头”的愤慨。之所以如此,无疑在于这种行为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前几天央视几个频道都同时播出了一组“车载监控画面”汇总,看了真是触目惊心。其中记录下的一段视频是:一辆以70公里时速行驶的江苏客车,在不到7分钟时间里,司机先后4次掏出手机,总共低头看了39次,其间还将手机横过来双手握着,并用手指操作屏幕。结果,一名骑车老人在十字路口的斑马线上横穿马路时,司机发现后已刹车不及,老人当场被撞身亡。在“目睹”了种种血的教训之后,央视记者进行了一个“低头”何以导致惨祸的实验:由新手、老司机以不同的时速驾驶,得出了几组数字。具体多少已记不太准,好在有《新闻晨报》刊载的上海公安警务车辆驾驶培训学校教官的测试,可以聊补不足。在上海的测试中,司机拿起手机低头进行滑屏解锁、浏览、再放回,所需时间约为5秒,而如果时速50公里,5秒钟内行驶距离约为65米;如果80公里,能驶过约110米;如果120公里,则超过了160米!这时我们再看那些“车载监控画面”,肇事司机先是从容、惬意地查看手机,忽然间惊慌失措、手忙脚乱,而终于不能避免惨剧发生,就十分容易理解了:哪怕是几秒钟的分心,面对突发情况也反应不及。

    即便没有惨祸发生,开车“低头”也是令人十分厌恶的事情。上海交警就指出了,越来越多的司机会在等红灯的时候看手机,红灯跳转成绿灯后,前面的司机往往要等到后面的按喇叭后才能察觉,不仅降低了通过率,而且加剧了司机路怒的可能。在广州其实也是这样,绿灯亮了而前车不动,驾车的人恐怕都有这种经历;并且,如果道路并未拥堵而前车却开得奇慢,超越它时会发现,基本上是司机在打手机。

    说到这里,还想抨击一下影视中的“歪头驾车”。我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在中外的许多影视中都有司机(往往是主要角色)歪着头与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人喋喋不休的镜头,有的可以一歪几秒甚至十几秒,根本不看前面的道路,这无疑也属于典型的“盲驾”,犹如影视中的“吞云吐雾”,起了很坏的示范作用。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控烟办前两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三分之一的青少年是在看了电影后学会抽烟的,不吸烟的青少年如果其偶像吸烟,则他们对吸烟行为认同的可能性提高16倍。如今,“影视控烟”已经被意识到了,虽然“三令五申”而收效甚微,但毕竟有了相关规定。而“驾车歪头”这种坏行为却显然还没有被意识到,还没有人评头品足,还在被当成一种自然而然。

    对于开车“低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有规定的: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第六十二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也规定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如何罚款、记分。但现在查处之,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取证较难。继续下去,入刑与否的意义也就不大。不过,应该总能找得到办法吧。最重要的是,解决这个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潮 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