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工商局开展打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

28.11.2014  18:5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促进全县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规范经营,维护全县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乐县工商局迅速反应、积极行动,立足职能扎实开展工作。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局成立了以县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它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工商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

制定方案,安排部署。 为了迅速、扎实、有序的开展工作,县局制定了《民乐县关于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各工商所(分局)学习贯彻落实,并且县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工作。

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一是通过印制防骗识假宣传单、在县电视台发布《消费警示》,以及在《新民乐》报以温馨提示等方式明确告诉老百姓除银行、证券公司等正规金融企业可以发售理财产品外,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类公司及新出现的各类金融服务公司、咨询公司一律不得吸收存款,提高市民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二是邀请公安、金融办及各大银行等相关部门组织投资(咨询)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召开工作约谈会,疏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三是各工商所(分局)组织投资(咨询)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活动,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自觉守法经营。四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在《新民乐》报和民乐电视台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

严格执法,强化检查。 一是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投资(咨询)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拉网式排查,至目前全县共有投资(咨询)公司7户,非融资担保公司4户,小额贷款公司2户。二是严把投资类公司或非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审查,按照“收缩数量,提高质量”和“四个严格”的要求,对已登记注册的13户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3户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不合适的企业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变更登记。三是严格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县局登记科督促两类企业“经济户口”所在地辖区工商所(分局)及时认领企业经济户口,并且建立了《民乐县工商局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属地监管责任册》,严格实行县局联系领导包干到工商所,工商所包干到企业,责任到人的责任包干制。四是加强部门联动、互通信息,县局主要领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形成了与金融办、发改、工信、财政、公安、商务、各大银行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商对策的部门联动机制,保证了工作的有机衔接和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