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29.06.2016  12:42

 

甘政办发〔2016〕9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16年甘肃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甘肃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25号),着眼风险防控和保障民生安全,加强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惩处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加强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

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突出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网络交易集中整治,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的定向监测,强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维权协作,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侵权假冒商品追溯机制。打击邮件、快件渠道非法寄递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行为。(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农牧厅、兰州海关、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开展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开展第十二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进一步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探索对新型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有效治理模式。继续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以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为重点,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网站监管。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和域名管理。督促指导网站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大人工核查投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监督处置机制,增强自律管理能力。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强化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加强预警监测和事前风险防范,增强精准打击能力。(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兰州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执法。

加强全链条监管。围绕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的商品,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三个方面大力整治,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部署开展农资打假、“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下乡”等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果、蔬、茶、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专项治理,查处非法销售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抽检,重点检测种子苗木质量、品种真实性以及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和是否添加违禁成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查处无证生产和未在农牧部门登记擅自生产,化肥总养分和有效含量不足,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查处贴牌手续不合法、伪造委托加工协议、标识标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查处生产、经销超薄农用薄膜和生产不合格农用薄膜违法行为。对抽检发现问题多、媒体曝光多、举报投诉多的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游商游贩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整顿。(省农牧厅牵头负责,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14个市州、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等重点地区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工程造林使用的种子苗木质量以及许可、标签、档案等制度落实情况。(省林业厅负责)

(三)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结合甘肃实际,落实国家规范计算机软硬件采购的有关制度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盗版软件流入政府机关。制定正版软件使用管理指南,推进软件使用管理标准化。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加快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推广使用优秀软件产品。建立常态化随机抽查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软件资产的采购、登记、安装、升级等工作。对监管企业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四)持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重点针对我省出口重点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以及出口规模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电子电器产品、化妆品、纺织品、日用品、药品、农产品等重点商品,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出口新兴市场商品的专业市场、集散地的监管,加大涉外展会、交易会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加对出口重点地区商品的查验频次。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职能,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及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服务和教育引导。(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兰州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委网信办、省邮政管理局、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行业日常监管

(五)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

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劣药案件,打击擅自变更生产工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研发过程中临床试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加强对跨省份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的督查督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车用燃油监管。

督促引导石油炼化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车用燃油,强化出厂检测,推进油品质量升级。严肃查处石油炼化企业无生产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管理。规范成品油特别是普通柴油销售,以县级以上城市及干线公路两侧加油站(点)为重点,严肃查处销售未达标油品、伪劣油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无证经营、私设乱建的加油站(点)、违规销售成品油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重点商品监管。

以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为重点,继续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以质量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深入推进集中整治。以家用电器、服装、洗涤用品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严肃查处无证出厂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对纳入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加大查处无证销售等违法行为力度。(省质监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兰州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对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的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肃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省工商局负责)

以空气、水质净化器具等为重点,开展空气、水质净化商品监督抽查和整治。(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探索建立消毒产品监管信息平台,加大抽检力度,加强生产使用环节监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推动商标注册和评审便利化。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省工商局负责)

开展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加强对网络销售、传播出版物的监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严肃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组织文化市场暗访抽查,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省文化厅负责)

加强企业日常税收征管,严肃查处侵权假冒涉税违法行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三、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九)完善监管制度。

研究制订甘肃省开展专利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甘肃省专利广告出证管理办法。(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完善侵权案件办理和罚没货物处置程序。(兰州海关负责)

推动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管理措施,建立用户信息档案库,严格执行运单信息核对制度。(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健全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工作机制,将拟销毁物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十)加强标准建设。

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适时制订急需的检验检测标准。(省质监局牵头负责)推进寄递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各环节操作行为,提高防范侵权假冒能力。(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一)加强绩效考核。

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为平安甘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和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范围。(省综治办、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加强部门协同与司法保护

(十二)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市(州)、县(区)各级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全部联接运用省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开展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录入、传送、上报所有案件数据信息,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兰州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公开案件信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与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完成目标任务。(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兰州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

加强与省外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跨区域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兰州海关及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海关区域执法合作机制,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主体进行口岸“转移”。加强海关、工商、专利、邮政部门在进出口环节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协作。(兰州海关牵头负责,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

围绕我省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区域、环节和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深化情报导侦技术和手段运用,对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组织开展高质量、有影响的集群战役。(省公安厅负责)

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罚等职务犯罪。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省检察院负责)

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省法院负责)

五、推动打防结合打建结合

(十六)健全预警防范机制。

加强新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研判能力,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广使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移动查询系统,开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二期)系统,实现案件在线办理。(兰州海关负责)

健全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建设一批植物新品种测试站。推进植物新品种DNA(脱氧核糖核酸)图谱数据库建设,完善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植物新品种网上查询服务。(省林业厅负责)

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研究建立寄递渠道安全监控体系、安全执法检查支撑平台。(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七)积极倡导、推进信用建设。

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开,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作用,加大信息归集整合力度,扩大平台互联互通范围,推进信息共建共享。(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构建新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工商局负责)

推进网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发挥网络诚信在网络空间法治化、网络生态治理中的作用。(省委网信办负责)

(十八)推进社会共治。

整合行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共享。(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以消费品和工业品质量为重点,强化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完善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供给水平。(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支持创新型企业选聘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认真做好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业务,发挥公证机构服务职能,支持知识产权权利认定和纠纷解决。(省司法厅牵头负责)

推动建立外经贸企业知识产权辅导体系,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制度。(兰州海关负责)

加强境内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督促落实展会主办方责任,组织查处侵权行为,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

(二十一)开展常态化宣传。

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各类新闻媒体,统筹做好对内对外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成效,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加强网络宣传,组织重点新闻网站、主要门户网站、政府网站等,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充分发挥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甘肃子站的宣传功能。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适时组织媒体记者采访,展示成效,宣示决心,释疑解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二)加强集中宣传教育。

深入推进“法律八进”主题活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8·8”海关法制宣传日、全国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等活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兰州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做好涉外维权援助工作

(二十三)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建立境外展会防侵权管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加快适应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做好政策指引、预警、咨询、诉讼等服务,协调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在重要展会上设立甘肃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