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盆友们,瞅准这5点免得暖宝变“手雷”

08.12.2015  11:00

    原标题:消费警示 盆友们,瞅准这5点免得暖宝变“手雷

  随着天气越来越冷,电暖宝成为消费者取暖、保暖的首选。但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对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及咨询分析后发现,消费者在使用电暖宝的过程中,伤人事件不在少数。12月3日,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电暖宝时一定要注意防范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内液泄漏、烫伤等危险事件。如何选购和使用电暖宝,请消费者注意以下5点。

  1.到正规商场挑选、购买有CQC自愿认证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等相关证明齐全的电暖宝品牌,切勿在路边摊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

  2.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使用。特别是不要将储液软袋式电暖宝跟尖锐物品及明火接触,以防损坏,发生内液泄漏;切忌将电暖宝抱在怀里一边充电一边取暖。

  3.切记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与皮肤长时间接触会造成“低温烫伤”。

  4.对于固体电热饼式电暖宝,由于其无法自动彻底切断电路,因此必须注意充电时间,用时停止充电;在刚充完电时最好套上布袋,以免烫伤身体。

  5.注意电暖宝的使用寿命。电暖宝安全使用寿命一般是1年到3年不等,因此,消费者不要长期使用同一个电暖宝,避免电暖宝“超期服役”。本报首席记者 张继培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