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手续盖大楼两开发商非法经营被判4年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一块240平方米的村集体土地上,新起了一座高21层、建筑总面积8900余平方米的大楼,这里承载着太多人的创业梦、居家梦,可谁也没料到,建造这栋楼的开发商根本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变更土地使用手续、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等审批手续……6月10日记者获悉,由七里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华府家园”违规占地建房销售的非法经营案,经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开发商马某、马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私签协议扩地建楼
2011年1月11日,马某与七里河区八里镇花寨子村书记崔某签订《协议书》,商定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华林路2号的240平方米的花寨子村集体土地转让给马某,并提供土地使用证明,由马某负责建设一栋楼房,建成后,马某向花寨子村返还该楼240平方米的商铺及住房作为转让费。
协议签订后,马某找来合伙人马某某、陈某(批捕在逃)每人出资200万元,将原有240平方米土地扩建至350平方米,随后,三人各自联系东乡县果园乡、达坂镇、五家乡等地共30人共同开发建房,每人出资30万元,共计1500万元,楼盘命名为华府家园,建成后所有投资人将共同经营所建楼房商铺、宾馆,所得收益按投资比例分配。
2011年4月初,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变更土地使用手续、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华府家园正式开建,2011年12月初,21层楼体封顶,建筑总面积8900余平方米。
在盖楼期间,开发商马某等人在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正在建设的华府家园部分商铺、住宅共900余平方米对外出售,所得房款共258万元,其中有218万元投资到华府家园的建设,其余30万元售房款被陈某自己使用。
非法经营罪成立开发商获刑
“华府家园”建成后,后续麻烦不断涌出,相关人员前往市政府上访,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为确保案件准确诉讼,兰州市公、检、法三家第一时间召开了“三长联席会”,就“华府家园”违法建设销售立案定性问题及时进行了商讨。
七里河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预售商品房是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许可证才可售卖的限制性经营物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通常所说的“五证”。本案中,被告人马某、马某某从规避政府监管的非法合作、无证施工到违规卖房,一而再、再而三地蓄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这些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二被告人修建销售的华府家园,因属于违章建筑终被拆除,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性显而易见。遂以非法经营罪对马某、马某某提起公诉。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马某、马某某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