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烤坏

31.12.2015  12:19
   

近日,渭源县消费者颉某到某酒店就餐时,将自己的手机放在桌子上,不久后闻到有股异味,发现手机已被桌面的电磁炉烤焦,颉某向商家索赔遭拒,遂投诉。

接到此投诉后,渭源县工商局清源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来到该酒店了解情况,原来在餐桌上每个顾客手边都有一个与桌面等高的电磁炉,因当时消费者选择用餐形式不是火锅,用餐途中并没有启动电磁炉,但此电磁炉有自动感应功能,当感应到含铁的重物时即自动开启,消费者将手机放在炉面上后,不慎启动了电磁炉的加热功能。

      根据《消法》的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该店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提醒,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给消费者予以赔偿,最终酒店赔偿消费者650元手机维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