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乡镇成立交通安全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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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晚报讯(特约记者吴存庆记者王晓刚赵文瑞)5月10日至7月10日,我市将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所有乡镇成立交通安全管理站,推行农用三轮车和摩托车带牌销售,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这是记者从5月8日召开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据了解,此次集中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全面落实“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一落实三提升五到位一减少”的目标,彻底扭转农村道路失控漏管的被动局面。统一设立乡镇交警中队
在这次整治中,将全面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5月20日前,全市所有乡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明确乡镇交委会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5月30日前,所有乡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管理员按照一类乡镇不少于15人,二类乡镇不少于10人,三类乡镇不少于7人的标准配备。在全市农村公安派出所统一设立乡镇交警中队,编制不少于3人,依法负责辖区内县道、乡道、村道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工作,查处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检查劝导站报告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经费装备,按照一类乡镇不低于15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10万元,三类乡镇不低于7万元的标准,纳入县区、乡镇财政预算,市财政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助;按照农村地区驾驶人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
同时,大力加强农村道路安全执法检查。由乡镇交管站负责,联合辖区派出所、交警、运管、路政、公路、农机等部门,针对重点节点、时段、路段,每周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督导检查行政村交管室、检查劝导站工作情况。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农村地区严查无牌无证、农用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摩托车不戴头盔、客货车辆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报废,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律上限处罚。
农用三轮车和摩托车带牌销售
针对辖区农村群众出行特点,依托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在农村集市、生产劳动、民俗庙会、婚丧嫁娶、学生上下学、节庆假期的重要节点,劝导、纠正、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严重交通违法报告公安交警部门追查处理。对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逐车逐人进行摸排,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基础台帐。
公安交警部门免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挂牌入户费。年底前,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挂牌办证率达到达到100%;农村面包车喷涂、粘贴核载提示牌达到100%。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农用三轮车和摩托车带牌销售;销售两轮摩托车一律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销售农用三轮车一律粘贴反光标识;凡未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和未取得驾驶证的,一律监督劝阻其不得上路行驶;组织辖区石油销售企业,对加油站销售行为加强监管,禁止向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销售油品。
5月底前严密排查农村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标志缺乏和通行客运班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安全隐患点段,按“一路一档”要求全面登记造册,逐路、逐段、逐点提出整改建议。分批次、分重点完成农村公路隐患路段的治理工作;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安全隐患短时无法完成治理的,6月15日前全面设置减速带、太阳能发光爆闪灯、反光镜、警示提示标牌。发展农村客运,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将农村线路客运车辆全部纳入成品油价格补贴范围,推行以公司化、规范化、集约化为主导的管理模式,重点发展县到乡镇、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行政村到行政村的支线客运,建立农村道路客运网络。2015年底前,乡镇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100%,行政村通达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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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通报,今年前4个月,全市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共计109起,占全市所有道路交通事故的61.2%;致死23人,占全市所有道路交通事故的57%;致伤123人,占全市所有道路交通事故的59%;直接财产损失16.8万元,占全市所有道路交通事故的35%。今年1—4月份,全市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7人,且两起较大事故都发生在农村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