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质疑:房贷“商转公” 兰州市与省上政策不一致

17.12.2015  11:07
原标题:网友质疑:房贷“商转公” 兰州市与省上政策不一致

今年,甘肃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放松后,为了减轻月供压力,很多购房者想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在办理过程中,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差异较大,为此,有网友直接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反映存在的政策差异。

网友质疑:房贷“商转公”兰州市与省上政策不一致

网友留言称,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政策是,有购房合同就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是只认房产证,没房产证不能转,市民质疑省市政策不一明显不合理,购房合同可以用于商业贷款,为啥转公积金就不行了。在同一个单位上班的两人,在兰州市区买房在省中心办理的一人享受公积金的惠民政策了,而另一在县城买房在市中心办理业务的同事却享受不上该政策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述网友遇到的难题并不是个案。市民祁先生表示,今年7月份,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组合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后,他也想把他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先后去了几趟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未成功,理由是他购买的是期房,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同时,相关人员也告诉他,如果政策有变化会通知他去办理。

兰州市委办公厅回应:省上政策需再支付担保费没引入这一机制

针对网友留言,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回复表示,如果办理商业性贷款时采用现房抵押,即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这种情况办理商转公只需将抵押权人变更为公积金中心即可,比较方便;如果办理商业性贷款时采用期房抵押,即抵押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俗话讲的用合同抵押,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期房抵押不能变更抵押权人,即不能将抵押权人变更为公积金中心,因此,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属于期房抵押的商转公贷款,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后才能办理。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目前确实在办理期房合同抵押的商转公贷款,但需要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保证,通过阶段性担保来化解抵押权人不能变更的矛盾,借款人为此需支付担保费,增加了借款人的负担,所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引入这一机制。

算账:公贷30万比商贷利息少7万元

对于省市政策的不一致,而一些房贷族则表示,按照现行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4.9%,更愿意支付一定的担保费转为公积金贷款,这样支付的贷款利息更少。

一家国有银行负责房贷的王经理给记者算账,按照目前的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假如购房者贷款30万元,按揭20年,按照等额本息偿还,月均还款额为1963元,还款总额为47万多元,利息为17.1万元;如果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30万20年期,每月还款金额为1700元,总还款额40.8万元,利息10.8万元,“简单对比,每月少200多元,20年利息少7万多元,公积金贷款还是划算。”王经理称,这也是很多购房者想“商转公”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