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
【据新华社电】一段时间从公众视野“淡化”的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这回应了前一阵市场上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这些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对记者说。
针对当前围绕房地产税改革的诸多争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此外,未来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改革难点。
“从长远看,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是在开发交易环节减轻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进而完善房价形成机制。”张斌说,未来,随着中国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税立法也要为下一步农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预留空间。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鉴于当前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前提——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房地产税短期内落地的可能性很小,目前看对市场影响非常小。
“立法规划越清晰、税收政策越透明,人们就会对未来提早规划,如针对房地产税的开征而对房地产投资等经济生活做出预期安排,更有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施正文说。
对于此次一并推进立法的其他税种,专家表示既是中国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表现,也与中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点相吻合。
张斌说,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经过前期探索论证,目前看这两个税种立法难度不大,而关税、船舶吨位税、耕地占用税等在税收体系中都属于小税种,立法条件相对成熟。如果今年“营改增”顺利完成,随后推进的增值税法则难度较大,简并税率、优化税制结构、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等难题都需要伴随立法考虑。
“总体来看,七大税种的立法安排体现了落实税收法定‘先易后难’的稳妥推进思路。”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说,目前,中国以法律形式存在的税法只有三部,其余15个税种都是依据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存在。要在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未来平均每年要制订三部左右的法律,立法工作量非常大。
不仅如此,随着改革向深水区迈进,个人所得税法等难度更大的综合税种立法也将提上日程。施正文说,税收涉及广大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立法面临重重挑战。但中国推进税收法定的改革列车已经出发,将伴随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推动中国财税体制向现代化转型,更好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